导语 ·
《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于2020年10月开始实施,建立起首个欧盟层面的对来自欧盟以外的投资进行审查的机制。
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11月新规实施约一周年之际,发布针对其外资审查条例的首份年度报告,统计了新规实施一年以来的投资交易申报和审查情况。本文对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概述,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2022 年 1 月 26 日
欧盟投资审查:新规实施第一年,仅有3%交易案施加补救措施
根据《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条例”)首份年度报告,进行申报的265项外国投资中,只有8项被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于2020年10月开始实施,旨在改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并使各国政府能够更好地监测战略行业(例如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医疗保健和基础设施)的外国直接投资。根据年度报告的粗略统计,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申报的交易中,80%获得无条件批准,14%被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3%被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剩余3%仍在等待审查结果。
大部分申报(报告统计案件的90%)来自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多数投资来自美国、英国、中国、加拿大和阿联酋。投资价值大多落在1,000万欧元至1亿欧元区间。
报告表明,《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实施顺利,欧盟成员国正在越来越多地制定本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规则。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24个国家已经实施了本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制度,或修正了现有的机制,或发起了意见征询或立法程序,有望建立/修正现有的外国直接投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