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增值税法》第39条和1995年《增值税条例》(SI 1995/2518)第二十一部分(《增值税条例》),海外非欧盟企业可以向HMRC申请退还英国增值税。提出该要求有一定的条件,包括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身份证明,并在规定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该要求,以及该证明和其他文件。
对于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规定年度,该期限被延长了两次。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已经宣布,从现在开始,它将允许海外企业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有更多的时间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这些情况需是由官方机构不能及时签发证明的一次性不可避免事件引起的。例如:全球大流行病、全国性流行病、国家紧急情况和政府停摆。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希望在证明签发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在30天内)向其提供该证明,并可能要求提供延迟获得证明的证据(以及及时提交申请的证据)。它还希望所有其他索赔文件都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