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国在1981年出台的出口泰国制造产品税收和关税退税法(“T&D出口退税法”)规定,泰国出口本地制造产品可以享有抵扣优惠,之前是以纸质的形式提供,并且可在泰国海关署 、泰国税务局、和消费税部门使用。
2021年9月21号,泰国海关署发布第148/2564号,正式启动使用电子税收抵扣券,以帮助减轻退税申请流程和征收纸本的负担。为获得电子退税券,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必须向泰国海关署注册为具备退税资格的企业,之后必须在出口货物之日起1年内提出出口货物退税申请,经泰国海关署核准之后,抵扣优惠将以电子税收抵扣券的方式提供。
使用电子税收抵扣券的重点总结如下:
在2021年9月21日之前登记电子退税系统并收到纸质税收抵扣券的企业,泰国海关署将在2021年9月21日起60天内颁发退税登记号码(14位数)。
1.电子税收抵扣券发放后,在2021年9月21号之前颁发的纸质税收优惠券将失效。
2.电子税收优惠抵扣券将代替纸质版本,而且3年有效期限不变,3年有效期从发放纸质版本之日起算。
3.电子税收抵扣券持有企业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长2次,每次可以请求延长3年。
4.电子税收抵扣券持有企业可以透过以下2种主要方式退税:
- 政府机构的柜台服务;或
- 税务缴纳系统 - 泰国海关署关税系统、泰国泰国税务局的电子申报系统、和消费税部门的电子系统。
5.电子税收抵扣券持有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收抵扣券查看其纳税信息,和通过电子追踪系统查看退税抵免额。
这次退税系统的变革将使退税流程和相关操作更便利。尽管如此,企业在收到电子税收抵扣券后,仍应审查其信息和可使用的退税额是否已经正确登记和转入。
信息来源:毕马威泰国,https://mp.weixin.qq.com/s/Jr-qgWiZ7Rn2b6fuBlw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