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执法框架 新加坡金管局发禁令对象和涵盖范围扩大

2022-04-08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新加坡 驻新加坡代表处发布

《联合早报》中文版4月6日报道:新法案也引入条规,防范数码代币服务供应商洗黑钱和进行恐怖主义融资。此外,金管局在各项法令中对科技风险管理的监管权力也加以整合,把对每项违规的最高罚金上调至100万元。

金融业近年出现许多重大变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强在整个金融业的监管和执法框架,以及应对金融市场数码化和转型所带来的新监管挑战。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新制定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今后,金管局可扩大发布禁令的对象和禁令涵盖的活动范围。新法案也引入条规,防范数码代币服务供应商(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洗黑钱和进行恐怖主义融资。

此外,法案也整合金管局在各项法令中对科技风险管理的监管权力,把对每项违规的最高罚金上调至100万元。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前天在国会就法案提出二读。他是代表负责金管局事务的国务资政兼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尚达曼发言和回答议员提问。陈圣辉也是金管局董事。

确保金管局跟上发展步伐

他说:“近年来,金融业的交易,以及进行这类交易的人员、机构和科技都出现重大变化。我们必须确保金管局跟上这些发展步伐,并备有促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的工具,同时管控当中的风险。”

金管局目前发出禁令的权力有局限,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顾问法令、证券与期货法令和保险法令,向某些特定人员发出禁令,例如交易代表和保险经纪。有些在金融业任职的人员不在发出禁令的范围内,如银行经理。

新法案因此把金管局在多项现有法令下发出禁令的权力加以整合和扩大,包括纳入在金融业任职、但目前金管局仍无法对他们发出禁令的人员。新法案禁令涵盖的活动,也扩大至付款服务和其他重要金融业活动。

至于对数码代币服务供应商的管制方面,目前在新加坡创立、但未在本地提供服务的这类服务供应商,不受防止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条规监管。

陈圣辉说:“这些企业可能会宣传在新加坡设立总部,以利用新加坡在全球享有的声誉,这将给新加坡的声誉带来风险。”

新法案因此也把这类供应商列为管制对象。

新法案也整合金管局在各项法令下,对科技风险管理实施管制要求的权力,把对每项违规的最高罚金上调至100万元。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可能因在遭遇严重网络袭击,或自动提款机网络和网上交易中断等基本金融服务受到干扰时,因数项违规面对高于100万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也将为受批准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员、仲裁员和职员提供法定保护,让他们免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