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区税制新政促发展

2022-06-29 14:06:49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澳门 驻澳门代表处发布 来源:澳门日报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   发展规划部策略分析师  刘志林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减税、免税等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整体具有优惠力度大、覆盖面广特点。其中关注如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吸引企业落户。新政明确规定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其一符合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其二规定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本次优惠目录从原先6大类80小项,大幅调整到9大类150小项,大大增加适用范围。此外“实质性运行”有关规定,有利于切实推动深合区产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财产的发展,有效筛选“注册式经营“企业,确保优惠措施切实落到当地企业。

二是免征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税,促进深合区企业“走出去”。新政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并免征所得税,这一规定有利于打造深合区成为现代化、高科技服务的平台。该规定与减免本地所得税相互呼应,是“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有机结合的体现,促进深合区企业内外联动发展。

三是改善企业资本性支出记账方式,节约企业资金成本。新政明确深合区企业购置资产不超500万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500万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等方法,大大节约企业资金成本,更好助力企业在深合区经营运作。

深合区是粤澳合作的新平台、新空间、新示范、新高地,在深合区建设过程中,两地制度协同发展十分重要。澳门作为资金自由港,具有对外开放程度高、低税制、低融资成本的特点,也是吸引外商及本地投资重要因素。本次深合区税制优惠政策是琴澳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实践和探索,对未来琴澳两地制度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