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方案”对横琴税务优惠展望

2022-04-27 14:31:23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澳门 驻澳门代表处发布 来源:澳门日报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总监  黄宝琪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经理  丘美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旨在更好地建设横琴新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总体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横琴开发将进入粤澳全面合作的新阶段。

继上期介绍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的税务优惠的展望,本期将集中介绍有关合作区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优惠。

2022年2月28日,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落实,主要涵盖两方面:

1)促进境内境外人才集聚横琴: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澳人澳税”政策吸引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创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相关优惠适用于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政策执行期间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另外,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从2022年2月8日起启动2021年度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就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以及2021年度人才预登记工作流程等事项提供了指南。申请对象为在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产业领域工作,并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紧缺人才预登记需求目录》的人才。

以上通知中提及税务优惠的相关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公布,例如:如何定义澳门居民,计算澳门税负,现有文件尚未有提及。若参考2018年4月17日发布的《横琴新区实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修订)》,“澳门居民”是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第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而在横琴工作的申请人可分为两类情况:

·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横琴任职或受雇;或

·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横琴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申请人需向珠海市横琴新区财政部门递交所需文件,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申请的审批期限为60日。上述规定已停止执行,故相关信息只供参考。

此次总体方案对于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其个人所得税负分别超过15%或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而目前横琴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则是采用税务机关先按正常征收税款,然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免税补贴的方式。此外,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境外人才,但适用于合作区的总体方案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亦同时包含在横琴工作的境内人才。我们预期将有更多优惠政策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