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第七十三条、《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有企业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外国人投资法及其条例》、《商业公司一般法》、《联邦经济竞争法及其条例》等。根据墨西哥《外国投资法》,除墨西哥政府或国家控制的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可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绝大多数行业。禁止外商投资行业墨西哥政府对本国关键性行业要求必须是100% 国有持股。这些由墨西哥政府保持绝对控制权的行业包括:基础石化工业、核能发电、放射性矿物、电报、无线电报、邮政服务、铸币及货币发行、港口、机场管制及监控等。
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最高可参与10% 股份:生产合作企业。
最高可参与25% 股份:国内航空运输、驻机场出租车公司及特种航空运输。
最高可参与49% 股份:一般炸药、枪炮、弹药、氨及烟火的贸易和制造(但用于工业及采掘业取得和使用炸药以及用于上述活动的炸药混合物的制造不在此限)企业,国内报纸印刷及发行公司,占有
农、畜、林业用地公司的T 类股,淡水、沿海及经济专属区捕鱼(不包括水产养殖业)企业,港口综合管理企业,为具有合法内陆航行权船只提供港口服务及具有内海与沿海航线的船务公司(不包括观
光邮轮、疏浚开发及用于建筑、保护和港口业务的航运设备)船只,飞机与铁路设施用燃料及润滑油供应,广播电视。
此外,外资参与下列任一种行业超过49% 的股份,须经墨西哥外交部外资委员会审议核准,包括:内陆航行船只、拖船、渡船停靠港和下锚地的港口服务公司,外海船只作业的船务公司,公共机
场特许经营公司,私立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高等教育和综合学校,法律服务公司,提供公共铁路运输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