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以下简称“中拉论坛”)第三届部长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线上方式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制定《中国—拉共体成员国重点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4)》。具体如下:
第一条 政治与安全合作
一、密切高层交往和双方代表和领导人在多边场合的会晤及其他形式交流,扩大各层级交往,加强治国理政经验分享。
二、我们将探讨在2024年中拉论坛成立十周年之际举行中拉论坛峰会的可能性。
三、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原则,加强对话合作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以及打击极端暴力主义和在网络空间散播仇恨言论等领域的知识、政策、技术和经验交流。同意推动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
四、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缔结的国际公约,加强就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武器交易以及非法资金流动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应对非法生产和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五、合作推进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2004年),有效推进裁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加强常规武器和弹药控制领域对话与合作。中方愿继续加强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的交往合作。
六、同意推动加强对话合作,实施并最终制定网络空间准则和规则:应对滥用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煽动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积极参与制定联合国打击使用信息通讯技术犯罪相关公约的磋商,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我们重视中方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七、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扩大反腐败、反走私、反洗钱、反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领域双多边合作。
八、继续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举办中国—拉丁美洲高级防务论坛。
九、加强刑事司法互助、执行能力培训等方面合作,建立直接有效的司法实践合作机制。及时举办中国—拉共体法治论坛。
第二条 经济务实合作
一、贸易、投资
(一)加强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交流,推动企业深化务实合作。
(二)促进双方贸易、投资和人员的合法、便利、有序流动。
(三)便利投资,优化贸易环境。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维护和保障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加强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交流合作,为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双方在数字经济、普惠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产业合作,探索建设数字、绿色基础设施的可能性,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可持续生产和运营。
(五)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拓展电子商务合作,加强政策交流、政商合作和能力建设。
(六)继续办好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中拉企业家高峰会、中拉投资与合作高级别论坛,适时举办第四届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
二、金融
(一)深化金融机构合作,为中拉项目开发提供金融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共同为中拉贸易、投资合作项目提供融资和信用保险支持。
(二)充分发挥中方对拉一揽子融资举措作用,重点支持有助于拉共体成员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项目,重点照顾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沿海低地国家和中美洲地峡国家。中方愿协助就开发整体项目、制定发展规划等开展可行性研究。
(三)在兼顾有关国家能力和财政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话合作,支持扩大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间以及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同中国的本币结算。
三、农业、粮食
(一)巩固和拓展双多边农业合作,促进农业科研机构合作,以可持续方式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开展技术交流和联合研发创新。
(二)加强粮食安全公共政策领域政策交流,支持开展作物品种选育、种植和食品加工技术联合研发,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种植、加工、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三)推动并发展家庭农业,旨在以包容、协作和可持续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四)中方愿推动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中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信托基金中拨款200万美元,用于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应对粮食安全问题。
(五)加强农产品进出口合作,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安全、优质的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六)鼓励各自农业企业参加对方举办的重要农业展会。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展会。
(七)加强农业政策、农业科技创新研讨和农业技术人力资源培养合作,促进农牧业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交流互鉴。
(八)认同第二届中拉农业部长论坛有关共识,继续举办中拉农业部长论坛。
四、科技创新
(一)加强科技主管部门交流,增强创新、学术和科学领域协同作用,加强研究人员和创新学者之间的人员交流及学术活动,继续开展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鼓励拉方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
(二)重申第二届、第三届中拉科技创新论坛共识,继续办好中拉科技创新论坛。
(三)探索开展技术转移合作,支持开展先进技术转移转化,推进产学研合作以及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鼓励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发展。
(四)探讨共建联合实验室,在共同感兴趣的优先领域加强联合研究和技术创新。探索推动科技园区合作,支持双方开展经验交流。举办先进适用技术及科学管理培训班,推动区域科技、社会及环境共同发展。
(五)加强和平民用核能与核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开展相关务实项目、经验分享和人才培养合作,发挥核技术与核能在助力经济民生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中的优势。
五、工业、信息技术
(一)加强工业政策交流,深化在原材料、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产业、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中拉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二)加强互利合作,推动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数字基建、通信设备、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城市、互联网+、电信普遍服务、无线电频谱管理及其他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探讨共建联合实验室。
(三)推动教育信息化领域合作和经验分享。
(四)重申中拉数字技术抗疫合作论坛有关共识,积极探讨设立中拉数字技术合作论坛。
六、航空航天
(一)加强在航天领域交流合作,包括和平探索太空、空间科学、卫星数据共享、卫星应用、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教育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设立中拉航天合作论坛。
(二)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加入国际月球科研站,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航天能力建设,鼓励双方开展广泛合作。
(三)中方欢迎并支持成立拉共体航天局。
(四)积极探讨北斗导航、卫星研发和应用及卫星定标等合作,使空间技术进步可以真正加快从新冠肺炎疫情复苏的绿色、可持续和包容性进程。
(五)促进和巩固政府机构和企业在航空工业领域的友好合作。
(六)加强民航领域互利友好合作。
七、能源资源
(一)加强能源资源行业公共政策交流与沟通,促进能源资源合作,特别是向更加清洁和包容的能源系统转变。
(二)深化电气、油气、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民用核能、能源技术装备、电动汽车及设备、地质和能源矿产资源等领域合作。
(三)拓展清洁能源资源相关新兴产业合作,支持企业间技术转让,优化矿业投资环境,并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
(四)推动节能,加强能效合作,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五)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综合利用创新技术方法和低碳清洁技术等领域合作。
(六)加强节能和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合作。
(七)加强技术能力合作,通过学术交流,促进矿业领域技术研究发展。
八、旅游
(一)支持旅游产业合作,鼓励业界结合本国特色、文化遗产打造可持续旅游线路和产品。
(二)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支持拉共体成员国有实力、有规模的旅游企业、协会组织和旅游城市加入世界旅游联盟。
(三)鼓励分享旅游业信息和数据,促进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间旅游机会。
九、海关、税务
(一)深化“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二)加强缉私执法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合作。
(三)加强中拉税务部门间交流与合作。
十、质量基础设施
(一)加强计量领域交流合作,促进计量政策沟通和技术交流。
(二)加强标准化领域合作交流,开展标准信息交换,加强标准化培训合作。
(三)加强合格评定领域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合格评定领域的结果接受。
第三条 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
一、我们重申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特别声明(2018年),拉共体成员国外长对中国外长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介绍表示欢迎,认为该倡议可以深化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经济、贸易、投资、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
二、深化合作,推动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相互产业投资项目,推动相关投资合作项目实施。
三、尽快举行首届中拉交通合作论坛。
四、深化中拉民营经济合作,探索举办中拉民营经济合作论坛。
五、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相关机构加入有关机制,加强污染防治领域经验及技术交流,支持环保产业合作。
第四条 社会人文合作
一、公共卫生
(一)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政策对话。认可并赞赏2020年7月22日中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外长视频会议、中拉新冠肺炎疫情专家视频交流会。
(二)深化团结合作,加强新冠肺炎变异毒株研究及疫苗联合生产研发合作。中方愿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继续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抗疫帮助。
(三)深化卫生领域对话,支持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在临床医疗、疾病防控、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生物医药、药品研发和监管等方面优良实践经验分享。
(四)加强传统医学领域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拉传统医学交流论坛,支持预防和控制未来可能出现的疫情。
(五)开展医疗卫生行政和专业人员交流培训合作。
(六)中方欢迎拉共体成员国从中拉抗疫专项贷款中受益,支持本国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七)中方愿继续在拉共体成员国开展光明行活动。
二、可持续发展和减贫脱贫
(一)加强负责提升人民福祉的相关政府部门间对话和经验交流,推动实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不让任何人被排除在外的目标,实现涵盖最脆弱人群的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二)重申首届中拉减贫与发展论坛有关成果,同意自2022年起每年均举办中拉减贫与发展论坛。
(三)推动智库开展脱贫研究合作,在加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四)支持民间组织加强消除贫困以及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三、文化、艺术、体育
(一)促进中拉文明互鉴,维护文化多样性。推动中国和拉共体国家互设文化中心,或在各自国家的文化展示及推广上相互支持。
(二)支持文化和创意产业合作。
(三)推动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合作,加强展览、研究、博物馆管理、文物保护和修复,预防和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以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等领域合作。
(四)支持艺术家和艺术团组互鉴交流。
(五)拉共体成员国支持中方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六)赞赏首届中拉太极拳网络大赛的成功举办,继续举办中拉武术交流论坛。
(七)扩大体育交流合作。鼓励体育协会加强交往,互派运动队参加在对方国家举行的国际比赛。同样,支持在体育领域通过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形式发起的其他倡议、计划和项目。
(八)强化体育对发展的贡献作用,及其与联合国2030年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相互联系。
四、高校、智库、青年
(一)支持高等教育机构、研究院所、智库间加强交流,开展师生、学术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妇女领域合作。
(二)中方将在2022年至2024年间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50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和3000个培训名额。
(三)继续举办中拉智库论坛、中拉高级别学术论坛,视情举办中拉大学校长论坛,促进性别平等受益。
(四)推进青年领导人交往,落实好“未来之桥”中拉青年领导人千人培训计划,举办好中拉青年发展论坛。
(五)中方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中文教育,助力中文纳入成员国国民教育体系,基于互惠基础上在拉开办孔子学院或孔子课堂。
五、新闻媒体
(一)推动新闻媒体合作,鼓励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互播、联合制作、人才培训等领域开展交流,定期举办优秀电视剧展映活动,鼓励举办优秀电影展映活动。
(二)探讨设立中拉媒体合作传播机制。
(三)支持媒体机构交流对话,适时举办中拉媒体论坛。
六、地方和民间交往
(一)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交往,支持省州市结好,构建中拉友好省市网络。
(二)继续举办中拉地方政府合作论坛。
(三)加强民间友好主体交流,继续举办中拉民间友好论坛。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有助于拉共体成员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实现绿色、可持续、韧性发展的领域作为优先合作方向。
二、我们欢迎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相信倡议将有助于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不让任何人掉队。
三、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
四、开展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持和可持续利用,以及保护国内生态多样性领域政策交流和人员培训。
五、在联合国海洋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倡议框架下,开展海洋减塑和防止陆源污染领域政策对话和经验分享。
六、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可持续经济、南极科学研究等领域交流和务实合作。
七、拉共体成员国欢迎中方金融机构参与拉共体成员国可持续金融合作体系构建。
八、加强在水资源综合管理、水旱灾害风险防御、水土流失治理、农业节水灌溉、河湖生态保护治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九、加强在森林保护、自然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预防打击贩运野生动植物及森林违法犯罪、可持续林业经贸、竹子培育与利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十、探讨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更多在地震、水域、山岳等领域救援技术,森林草原灭火指挥与技术培训,灾害认知和信息系统建设等领域加强实践经验交流。研究举办中拉应急管理合作交流论坛。
十一、保障妇女及弱势群体平等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第六条 国际事务与次区域、区域间合作
一、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其他区域和多边机制内的对话与合作。
二、重申拉共体作为对话和政治协调机制在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在国际舞台发声。
三、加强就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可持续和包容发展和其他共同关心问题的沟通。
四、中方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一体化进程,愿加强同区域、次区域机制和组织的对话与合作。
五、支持中拉论坛和亚拉论坛并行互促。
六、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框架下的合作。进一步推动拉美开发银行和加勒比开发银行在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加快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 落实
一、本计划所述合作领域不具排他性。
二、各方可按照灵活和自愿参与原则实施本计划,不影响任何已经达成一致的双边合作项目,也不替代已经达成一致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决定或承诺。所有活动将依据各国政府部门财政、人力资源情况、共同协商后决定。
三、在落实本行动计划过程中,将适当考虑拉共体成员国中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陷于或刚刚摆脱冲突状态的国家面临的挑战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