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是推动多极化的两大力量、支持全球化的两大市场、倡导多样性的两大文明,在当前动荡加剧的国际形势下,中欧关系具有战略意义和世界影响,关乎世界和平、稳定、繁荣。
2023年是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 年,双方已全面恢复各层级交往, 第二十四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北京成功举行。双方形成一系列新的共识和成果,一致反对“脱钩断链”,展现了中欧关系的韧性与活力。中欧经贸合作势头良好,中国与欧盟保持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2022 年中国企业对欧盟直接投资流量为 69.01 亿美元,仍居2022 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第三位。
中欧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和深厚合作基础,中方对欧政策保持稳定连贯。但是 2023 年欧盟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不断炒作、利用“去风险”概念,与部分成员国一道扩充“政策工具箱”提高市场准入壁垒,滥用经济安全概念,以非市场手段干预外资企业,给在欧投资经营中资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增无减。但2023 年来欧盟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对其产生较大影响。
一、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推动对华“去风险”
欧盟不断将“去风险”的概念扩大化、工具化,推出《欧洲经济安全战略》,将近五年来欧盟收严的贸易投资管制措施统一在“维护经济安全”的大框架下,致使更多受裹挟的成员国选择对抗性角度解读“去风险”概念,将中资企业视作“共同的安全威胁”。基于所谓的“去风险”考量,欧盟全面加强关键行业出口管制并密切关注敏感领域,涉及能源、航空航天、国防和安全、电信、半导体和计算机等多个领域的双用物项。
二、不断扩充“政策工具箱”提高市场准入壁垒
近年来欧盟各成员国参照《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不断建立或更新本国外商投资审查机制。因新增外商投资审查和准入门槛抬高,近三成中资企业认为欧盟市场准入环境恶化。
由于所在成员国外商投资审查趋严,近半数中资企业计划终止在欧盟投资或转向投资审查相对宽松的其他成员国。《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条例》的《实施条例》通过后,触发经营者集中、公共采购活动必须报告的阈值变得更低,使外资企业需要履行更多其他合规义务,因而被置于不利的竞争地位。2023 年欧盟委员会主动发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型电池电动汽车进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带来直接冲击,但欧盟自身却在该领域加大补贴力度和范围,对双边经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三、滥用国家安全概念对企业进行非市场干预
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欧盟 5G 网络安全工具箱”的第二份进展报告,首次将中国企业华为、中兴通讯列为“高风险”供应商,并表示欧盟将限制或禁止这两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德国政府首次推出《国家安全战略》《中国战略》,将中国定位为“既是伙伴也是经济竞争者和制度竞争对手”。两项战略虽然强调中国是德国的合作伙伴之一,但宣称中国正与德国进行竞争且竞争方式不符合德国利益,提出慎重对待中国扩建的数字基础设施以及中国 IT 服务提供商的对外投资。意大利政府肆意扩大“黄金权力”对中资企业生产投资进行严格审查,2023 年再次援引“黄金权力”法,并以轮胎制造是“国家战略行业”为由,否决中化控制的倍耐力董事会任命 CEO 的方案。卢森堡正式实施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审查范围过于宽泛,设定的边界较模糊,将涉及国家安全的 12 类关键领域的全部活动纳入其中。
四、地缘政治冲突与经济增长减弱带来系统问题
乌克兰危机和更广泛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构成了系统风险,持续给欧盟带来不确定性。乌克兰危机爆发后,全球出现金融市场动荡、原材料供应困难、能源价格高企和物流运输稳定性差等问题,受波及的欧盟经济并未完全远离衰退,部分成员国的国民经济不同程度地受系统风险影响。进入 2023 年后,欧盟及欧元区的通货膨胀率有所下降,但仍保持高位运行,滞涨压力并未消除。高通胀导致的需求疲软、消费不振,经济增长势头的减弱或将延续到 2024 年。在此背景下,欧盟及其成员对俄罗斯的制裁仍然影响在欧外资企业。
调查显示,2023 年欧盟及部分成员国对外资更不友好。针对欧盟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在欧中资企业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自由市场
建议欧盟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依据相关规则实行贸易自由化,恪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重视外资企业对欧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二、尽快推动中欧投资协定签署生效
建议欧盟尽快推动中欧投资协定早日签署,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更加透明的监管,更高水平的经贸规则,促进中欧双方经贸往来进一步深化。
三、消除“去风险”对中欧经贸的负面影响
敦促欧盟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停止操弄各类“中国威胁论”针对在欧中资企业,停止在“去风险”框架下推动各类遏制中国企业的政策,尽力消除“去风险”等措施给中欧经贸领域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中欧产业有序衔接、畅通高效。
四、降低外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准入门槛
建议欧盟保持投资市场开放,避免扩展安全审查因素、拓展审查范围、扩增审查程序、扩大审查权限,制定合理的外资审查清单,缩短外资审查期限,缩减外资审查中政府自由裁量空间。
五、审慎使用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救济措施
建议欧盟勿以所谓产能过剩为由,滥用贸易救济措施,鼓励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深化合作,为中欧贸易往来创造良好条件,保障更多欧盟消费者利益。
六、明确军民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范围
建议欧盟进一步明确“两用物项”范围和受管制行为的范围,将自然人从“出口商”定义中移除,避免对研究人员过度管理。取消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从欧盟向中国传输有关软件、技术,需要额外申请单项出口许可证或全球出口许可证的要求。
七、引导各成员国继续反对“脱钩断链”
敦促欧盟停止推出以意识形态为幌子的“脱钩断链”类似表述,引导各成员国维护全球化的正确方向,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
八、创造公平、非歧视、可预期市场环境
建议欧盟积极建设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市场,不要在自身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严厉审查外国企业,避免打击外资企业参与建设欧盟市场的积极性。
九、给予中资企业公正公平参与公共采购机会
欧盟应当给予中资企业公平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招标的机会,在公共采购过程中对中资企业一视同仁,确保中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禁止投资或参与欧盟公共采购的项目的原因予以明确解释说明。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保障在欧中资企业利益
建议欧盟及各成员国重视本地区(国家)存在的企业服务问题,提升政府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围绕中资企业从当地开办到注销退出全生命周期各重要阶段,做好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