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去碳化趋势,印度尼西亚制定了到2030年减少31.89%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在国际支持下为43.2%)。印尼表示将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仍然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特别是化石燃料,如石油和天然气。在这种情况下,最近印尼除了通过发布并试图引入多种政策以推进经济去碳化,还一直在研究并推广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CCUS是一种既可用于增加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又可减少二氧化碳(CO2)排放的技术。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MEMR)于今年3月3日颁布了《关于在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商业活动中实施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CS)和CCUS的条例》(MEMR2/2023)(“条例”),该条例涵盖内容广泛,包括CCS和CCUS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测,CO2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RV),融资和货币化以及CCS和CCUS项目的结束。该条例要求必须通过CCS或CCUS来捕集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商业活动的碳排放。此外,大气中的CO2可用于CCS或CCUS活动,来自其他工业活动的碳可用于CCUS活动。
条例将“承包商”定义为与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商业活动特别工作小组(SKK Migas)或亚齐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机构(BPMA)签订合作协议(即产量分成合同,PSC)的商业实体或常设机构,目的为了在印尼境内某些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地区(“工作区域”)进行勘探或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