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东盟数字经济发展(一): 《东盟电子商务协定》主要内容和进展

2022-01-25 20:30:05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印度尼西亚 驻印尼代表处审核 来源: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为充分把握数字经济机遇,促进成员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2019年1月22日,东盟十国签署了《东盟电子商务协定》(ASEAN Agreement on Electronic Commerce)。这是指导东盟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份协定,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聚焦电子商务的区域性协定。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绝大多数条款适用争端解决。目前,东盟十国正在履行协定生效的国内核准程序,目标是于2020年底完成程序,协定即可生效。

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

1. 促进东盟区域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

2. 推动在东盟区域内构建电子商务应用的互信和可靠的环境;

3. 深化成员国合作,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电子商务,推动东盟地区包容性增长和缩小发展差距。

二、范围

协定适用于一成员国采取或维持的对电子商务有影响的措施,同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

三、原则

1. 每个成员国应致力于营造有利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提供便利和充分竞争的商业环境,并保护公众利益。

2. 各成员国支持电子商务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应考虑国际通行的模范法、公约、原则或准则。

3. 各成员国应鼓励使用可供选择的争端解决方式,以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索赔的解决。

4. 成员国应努力认识到技术中立原则的重要性,并认识到有必要在政策和监管方法上协调一致。

四、合作领域

合作领域涵盖电子商务的方方面面,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教育和技术能力;网上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法律和监管框架;电子交易安全(含个人网上信息保护);电子支付和结算;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竞争;网络安全;物流。

同时,各成员国应酌情开展以下合作倡议:(1)分享信息和经验,识别最佳实践;(2)向成员国提供援助项目,以加强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国内监管框架,并促进电子商务的更广泛应用;(3)在各国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以便迅速调查和解决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欺诈事件等。

    五、跨境电子商务促进

    1、无纸化贸易。

根据东盟海关协定及成员国加入的其他无纸化贸易相关协定,扩大相关贸易监管电子化文件的使用,并使用信息通信技术(ICT)进行交换。

    2、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

各成员国应实施电子认证和接受电子签名,并采取以下措施:

   (1)允许电子交易的参与者为其电子交易确定适当的认证技术和实施模式;

   (2)不限制对认证技术和实施模式的认可;

   (3)允许电子交易的参与者有机会证明他们的电子交易符合其成员国关于认证的法律法规。

    3、网上消费者保护。

各国应向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提供与线下交易相似水平的保护,采取透明、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4、跨境电子信息交换。

各国认识到在遵守相关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障商业用途的信息跨境流动的重要性。因此,致力于消除或减少跨境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流动的壁垒,同时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相关金融服务不适用于本款)

    5、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充分考虑国际原则、指南和标准,采取相关措施。

    6、信息处理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和信息处理存储设备)的存放地。

各国关于信息处理设备的使用可单独作出法律规定,包括确保通信安全和保密性的要求。但一成员国不能将其他一成员国的法人在前者境内存放信息处理设备作为该法人在其境内经营企业的必要条件。(相关金融服务不适用于本款)

六、其他条款

在网络安全方面,开展能力建设,交流最佳实践;在电子支付方面,各国应鼓励使用安全可靠、高效和相互兼容的电子支付系统;在物流方面,努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可靠性。协定还包括了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内规制框架、透明度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