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21-12-31 10:45:26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15章)于1966年成立,目的是透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出口商因商业或政治事故,未能收回款项的风险,从而鼓励及支持香港出口贸易。信保局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证承担信保局根据保险合约所负的或有法律责任。现时的法定最高负责额为550亿元。信保局依循一项旨在确保所得收入足以支付其一切可恰当地在收入账报销的开支政策,并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的要求营运。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为「防止贿赂条例」管制下之一「公共机构」。信保局职员不可收受信保局客户任何利益。任何人士给予信保局职员利益以换取他们在公职上提供协助,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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