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
一个硬币总有两面,在中欧关系上,硬币的一面是:截至2021年11月,中欧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为7476.33亿美元,同比增长29.2%。中国已经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另一面反映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今天发布的《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1/2022》(以下简称“报告”)中——52.48%的中国受访企业认为欧盟市场准入壁垒提高,这个数字比2020年提高了9.43个百分点。
报告发布人、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说,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延宕、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背景下,中欧各领域合作展现出强大韧性,2021年双边贸易投资规模增长迅速。但是,2021年欧盟保护主义加码,对华进行单边制裁,营商环境出现退步,给在欧盟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4年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开始公开发布欧盟营商环境报告。赵萍希望报告能反映中国企业在欧盟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欧盟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中国企业对欧盟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等方面的贡献。
这些年,赵萍见证了中欧经贸关系走稳走实的过程。2021年,中欧高层保持密切互动,各领域合作在疫情形势下展现出强大韧性,给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她举例,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有力维护了中欧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就绿色、数字建立新的高层对话机制,积极呼应了欧盟的绿色新政和数字转型;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如果能够早日签署并实施,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但是,自2019年开始,欧盟转变了对华的战略定位,在欧盟发布的对华战略文件中,甚至将中国定位为制度性对手和经济上的竞争者。欧盟对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这一状况在2021年并未得到改善。
报告认为,欧盟从外资审查、外国补贴审查、公共采购审查三个方面全面提高了市场准入壁垒,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自由化原则。
2021年以来,欧盟及成员国出台或调整的外资审查制度涉及敏感行业范围更广、触发审查门槛更低、政府自由裁量权更大,提高了外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前置成本与合规成本。调查显示,58.97%的受访企业表示外资审查给其赴欧投资及在欧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赵萍举例,2021年5月5日,欧委会发布《针对扭曲内部市场的非欧盟成员国补贴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欧盟增设外国补贴审查为欧盟保护主义提供了新的工具,《条例草案》过度解读企业与政府关系,忽视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将企业通过市场化行为获取的支持错误地定位为不合理补贴,构成对国有企业的歧视,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
同时,欧盟以疫情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受访企业表示欧盟在优惠政策的实施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不能一视同仁,仅有14.38%的受访企业同欧盟本土企业同等享受扶持政策。28.52%的受访企业表示2021年欧盟应对疫情表现较差,该比例比2020年提升了8.76个百分点。
这种区别对待还反映在执法层面。调查显示,37.92%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对中资企业执法不公平,该比重比上一年度调查上升了6.3个百分点。
赵萍说,在调查过程中,有企业向课题组反映,欧盟在公共采购资质预审环节针对欧盟企业量身定制入围标准,在中资企业中标后采取拖延、不授标的方式逼迫企业主动放弃,或者中标后仍要求中资企业提交各种资质证明、认证证书,拉长项目周期等,使得中资企业越来越难以获得欧盟公共采购项目。2021年仅有7.72%的受访企业参与了欧盟公共采购项目。
一个更让她忧虑的现象是,欧盟及成员国以人权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将人权问题同贸易和投资议题挂钩,要求欧盟企业对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进行包括强迫劳动在内的人权和环保尽职调查。部分欧盟企业和机构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抵制新疆产品,还有部分欧盟企业在和中国企业合作时要求出具“不涉疆证明”,“这是对新疆企业和新疆产品的严重歧视,不仅影响中国企业供应链伙伴的选择,更损害了新疆居民的劳动就业权和民生福祉。”赵萍说。
基于调研情况,为帮助欧盟重塑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中资企业对欧盟投资的意愿,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提出了十条建议,包括继续坚定贸易自由化和多边主义的立场;尽快重启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程序;放宽外资进入欧盟市场的限制;谨慎使用外国补贴审查工具;保障中资企业公平参与公共采购;停止对中国新疆企业和新疆产品的歧视;停止对中国通讯企业的打压;尽快推动与中国碳定价制度互认;从执法层面公平对待中资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提供健康安全营商环境。
“中欧应成为当今世界的稳定性力量”,赵萍说,中欧作为全面战略伙伴,双方都秉持多边主义理念,都坚持推进多极化进程,双方市场高度互补,互利合作拥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空间。为了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疫后世界经济复苏,她期待“双方在合作中扩大共同利益,在发展中破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