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缓和化解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信用风险

2021-06-24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智利 驻智利代表处发布 来源:原创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企业常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信用风险,企业因此轻则蒙受损失,重则累及其自身的生存。社会各方面应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国际经贸活动中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

因国际贸易商信用原因导致货款不能收回或所购商品不符合要求形成的的风险,以及海外投资陷阱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一般被认为是国际经贸活动中信用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信用风险分为系统性信用风险和常规信用风险。系统性信用风险是指因政治、经济、社会及法律环境变化带来的信用风险。

常规风险则包括以下诸方面:

1、客户带来的风险,一般是由于忽视对交易方的资信调查引起的。包括对方恶意欺诈;或者对方因为破产及由于市场原因违约。

2、常规信用风险还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和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带来的风险。支付结算时的风险,指结算工具多样化、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造成的风险。国际贸易实质上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即可提货,而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这里面特别需要注意合同及支付结算中陷阱条款产生的风险,即一方设置模糊条款,让对方在不知不觉中违约。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对单证的严格性往往也带来了以信用证欺诈为特征的信用风险。

3、常规信用风险还包括不遵守基本的安全交易规则和交易惯例,忽略必要的交易程序保证等交易的基本规则引发的信用风险。如缺乏正式合同、保证金或预付款过低等。

二、信用风险发生的原因及案例分析

(一)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常规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信用风险意识淡漠,没有建立风险预防与管控机制,以及忽略交易的基本规则。

许多企业没有投入资源收集信息并进行信用风险调查的观念和意识。有的企业贪图小的成本节省,忽视资信调查,往往因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遭受重大损失。

系统性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则是因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所出现的政策变化风险、社会心理变化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和市场总体趋势变化的风险。

(二)常规信用风险案例分析

案列一。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浙江一家公司应智利某公司的询函要求,分三次向智方企业运送橡胶减速带、定位器等多种产品,货物总值18万多美元。智方提货后,没有按约定时限付款。至2021年3月,中方多次催讨货款无果。

事后分析发现,中方没有与智利方面签订有关中方供货(包括数量、规格、交货期和质量要求等)和智方据此付款的正式文件或者购货合同,也没有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的约定(法庭裁决或者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很难追索货款。

案列二。2019年,笔者曾收到上海一家公司的请求,称其与一家智利猪副产品厂家签署了合同,购买猪副产品54吨,并分2次将89100美元支付给了智方。中方支付完所有货款之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物流信息有误(真实的船号,不存在的集装箱号)。之后近一个月智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正确的提单。为此中方企业让我们查该公司的情况。我们调查了该家智利肉食品公司,发现该企业真实存在,但当我们将中方提给给我们的智利肉食品公司的网址和出口经理的姓名和邮箱联系方式告知该真正的智利肉食品公司,该公司声称网址和出口经理的姓名和邮箱联系方式均是伪造的,中方遭遇了邮箱诈骗,并由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有智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评论说,智利法制完善繁琐,有些智利人善于利用法律漏洞赚钱。智利人不以为耻,称之为收智商税。

案列三。秘鲁一家钢材进口公司与无锡某不锈钢公司贸易纠纷。2018年12月秘鲁公司从中方进口了一批报价94026.34美元的钢材,收货后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钢材质量不符合要求,其价值仅相当于合格钢材价格的60%,中方随后确认了这件事。之后,秘鲁公司有订购了第二批158311.95美元的钢材,并支付预付款31663美元,不久又支付了第二笔95647.61美元,但无锡公司一直没有装运发货。秘鲁公司由此在2019年5月23日与无锡公司签署协议,同意支付货款总额为158311.95美元。但无锡公司仍然既不发货也不退回秘鲁公司已经付出的货款。

该案例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对商品质量水平认知不同,同时缺少双方认可的争端解决机制,造成矛盾激化,无法调和。

案例四。智利圣地亚哥商会的一个会员企业,一直从广东一家企业进口卫厕陶瓷用品,因为产品质量一直较好,智利企业由此在购买新一批卫厕陶瓷用品时,没有签合同,只有一个装箱单,并只注明了产品品名和数量,未对质量作出约定。结果智方收货后,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但因为没有合同,对产品质量和争端解决方式也没有约定,造成问题无法解决。智利圣地亚哥商会的专家也认为,盲目相信长期的生意伙伴,没有动态信用管理的概念,这是该问题出现的关键。

案例五。大连一家纺织企业与智利一家企业做了15年的生意,一直向其出口纺织品,回款也很正常。2017年这家智利公司连续半年未向大连企业付款,累计欠款91672.53美元。之后这家智利企业通报因其经营不善已经准备破产,企业只有5万美元的存货产品,尚需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和拖欠各供货商的货款。最后大连这家企业被迫放弃了追偿货款。

案例六。智利一家矿业公司与中国北方重工集团签订购买2台球磨机的合同,商定在2018年1月交货,货值1754714美元。智方付款后,中方一再延迟交货,引起智方不满,认为这家中方企业败坏了整个中国企业的信誉,甚至考虑因此解除他们与其他中方公司签署的总价800万美元的购货合同。后经我们调查后跟智方解释,中国北方重工集团延迟交货的原因是因为其破产重组引起的,中方还是有诚意完成订单的,促请智方与中方企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案例七。2015年,中国青岛的一家企业,在智利投资建选矿厂,结果被智利的合作方用过期的厂区地表使用权,诱骗中方企业将生产设备发至厂区,智方要求承建新选厂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在诱骗中方实际完成了整套设备生产线后,智方企业律师立马在2017年8月向法院递交申诉:要求保护该土地上的全部财产---其目的是想利用当地法律实施侵占中方设备财产权。智方并向中方索要设备占地月租金600万比索,并提出中方6年后无偿转让设备财产权给智方。中方企业由此掉进了投资欺诈陷阱,蒙受了重大损失。

案例8。长虹电视美国贸易纠纷事件。2001年起,长虹开始对美出口贸易。Apex公司是长虹在美国最大的合作伙伴,长虹是在Apex公司拖欠中国国内多家公司巨额欠款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巨额销售合同。而其与APEX公司合作的资金结算方式是赊销。这说明长虹在确定信用风险时存在问题。从长虹向美国供货开始,APEX公司就一直拖欠货款,金额不断累加,至2004年12月,长虹应收Apex账款4.675亿美元,而根据长虹对Apex公司资产的估算,可能收回的资金被乐观地估计为1.5亿美元。但从目前能够查询的资料显示确认收回的权益不足两千万美元。长虹实际亏损20多亿元人民币。

长虹美国销售崩盘原因包括选择了信用不良的Apex作为合作伙伴,不遵守基本的安全交易规则和交易惯例,采取赊销这一不可靠的资金结算方式等。长虹电视除了遭遇上述这些常规的信用风险外,其在美失败还因为其遭遇了系统性信用风险-因政治因素导致的信用风险,即美国为打压中国企业而实施的反倾销。

2003年5月,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及2家工会组织,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出口美国的彩电提起反倾销申诉,其中83%的产品为四川长虹生产的。2004年4月和2004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长虹的反倾销税率为26.37%,其他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22.94%,未应诉企业为78.45%。

正是由于美国对中国长虹电视征收的反倾销税,提高了长虹电视在美国的成本与售价,抵消了长虹电视在美国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从而成为压垮长虹在美销售的最后一根稻草。

案例九。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大船海工)接受挪威船王旗下钻进公司8台钻井“毒”订单事件。

在2013的时候,“大船海工”接到了来自“挪威船王”的钻井订单,每一台钻井的造价有2.3亿美元,全部8台钻井的总额达到人民币约130亿元。

大船海工为接受该订单,破天荒地打破了国际贸易上收取30%定金的不成文规定,只向挪威船王旗下钻井公司收取了10%的定金便正式开工,从而酿下了巨大的信用风险。而选择挪威机构作为争端仲裁机构,则使这种信用风险被无限放大。

截止到2018年,大船海工自掏腰包,投入了17亿美元,将这个大型订单完成过半。但是此时“挪威船王”忽然提出要取消订单。一年之中挪威方反悔取消钻井平台订单6座。2019年,“挪威船王”又提出并取消了第7座和第8座钻井平台的订单,使得“大船海工”直接面临破产的境地。身负20亿的负债导致资金流紧缩,甚至让“大船海工”无力偿还不到千万元的劳工报酬。2019年3月份的时候,“挪威船王”还以“大船海工”在工程中“不按时交付”为由,想要追回当初支付的百分之十的定金,甚至还想要继续加追“损失”。由于合同上注明着“发生纠纷时由买方国家仲裁”,所以大船海工只能自己吃下这个哑巴亏了。由此,“大船海工”被迫进行破产重整。

可以看出,10%过低的定金和争端发生时由挪威方仲裁,这是挪威船王轻易取消订单的重要诱因。但笔者认为,这些常规风险因素还不足以促使挪威船王背负失信的声誉取消订单。不客气的说,美国在2018年开始主导的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华浪潮,使得国际政治氛围发生变化,欧洲一些小国纷纷采取反华行动,来向美国献上投名状。从这个角度看挪威船王取消订单并继续过分地向中方索取所谓损失就可以理解了。所以大海船工破产重组事件也是常规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政治风险叠加的产物。

(三)系统性风险案例分析

对于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中常规的信用风险,企业只要加强自身的信用风险控制,了解合作伙伴的动态资信,严格遵守可靠的交易规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予以规避。而系统性信用风险则是由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等因素引起的,其超出了个别企业可以掌控的范围。

案例十。五矿集团收购智利矿业企业失败案例。2006年2月22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达成联合开发智利铜资源项目(涉及加维铜矿25%的股权)融资及合资协议。2007年4月,智利国家铜业出现“内部矛盾”:董事会的两名劳工代表,对合同表示强烈反对;2008年4月,智利铜业联合会甚至以罢工为威胁,反对中国五矿集团入股该矿。最终,加维铜矿的项目取消,五矿投资项目失败。其失败原因是在智利的某些势力对中国资本进入智利矿产业十分忌惮,最后用劳工问题这一社会政治因素搅黄了投资项目。

案例十一。津巴布韦对外资企业的本土化和国有化。2016年,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对全国的外资企业下了一道“死命令”——要么按照该国本土化法律,4月1日前将至少51%的股份转给津巴布韦黑人公民,要么关门走人。据有关数据显示,当时已经有超过1万名中国商人在津巴布韦经商和生活。统计数据还显示,2012年津巴布韦外商投资金额为9.29亿美元,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就占了72%。2016年,津巴布韦政府还同时开始推行“钻石矿国有化”,要求在津巴布韦的六家主要钻石企业都必须将股份交给政府,并合并到一年前成立的国营“津巴布韦联合钻石公司”中来。6家企业包括中国两家、阿联酋迪拜一家、加纳一家、1家津巴布韦本土私企和1家津巴布韦国企。毫无疑问,津巴布韦的上述政策给在当地投资的中国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外资本土化政策”早在2008年就已经被津巴布韦作为法律公布在案,其内容和条款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此后仍有不少中国私营中小业主、投资者前往津巴布韦开办独资企业。

     津巴布韦的案例显示的信用风险就是典型的因为政治和法律因素造成的系统性信用风险,而许多中国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投资前没有进行充分的信息和风险调查,最终导致了其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案例十二。中国广核集团在罗马尼亚建设两座核反应堆被毁约事件。中国过去与罗马尼亚有着良好的关系。2013年11月,中广核与罗马尼亚国家核电公司签订有关在罗马尼亚建设两座核反应堆的意向书,2015年11月签署谅解备忘录,2019年中国广核集团与罗马尼亚国家核电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在罗马尼亚建设两座核反应堆,总金额60亿欧元。该协议被视为中国向海外推销核电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同时也是中罗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象征。而罗马尼亚总统约翰尼斯在2019年9月与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关于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加强了与美国所谓的“盟友关系”。罗马尼亚经济部长波佩斯库2020年5月底曾表示:“罗马尼亚与美国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尊重我们的合作伙伴。”为了给美国递交“投名状”,2020年6月12日,罗马尼亚政府宣布撤销与中国广核集团签署的在罗马尼亚建设两座核反应堆的协议。波佩斯库要求其国家核电公司在北约内部以及欧盟成员国重新寻求合作,投资建设两座核反应堆。该毁约事件是典型的由于政治因素导致的系统性信用风险造成的,其不是中国广核集团所能控制和解决的。

三、防范、减缓和化解信用风险的影响

防范、化解和减缓信用风险需要从微观企业层面和宏观社会层面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从微观企业层面防范、减缓和化解信用风险

的影响

企业重点要做好常规信用风险的防范工作。对于可能的系统性信用风险,企业也应尽可能的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并预留相应的备案。

微观企业层面应对信用风险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客户信息的动态管理。建立客户授信管理,根据情

况确定客户可交易的信用额度。

2、建立白名单和和黑名单制度。定期进行客户资信调

查,了解客户资信的动态变化。

3、中间渠道管理。

4、规范合同管理,防止陷阱条款,严禁非合同形式成交。

5、对参与的国际项目投保,冲抵可能的风险。

6、确立和尽量采用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追偿机制。

7、系统性风险的研判与预防。

(二)从宏观社会层面研判、预警、减缓和化解信用风险

国家相应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的常规信用风险的防范工作,但其主要关注点应放在对系统性风险的研判、预警、减缓和化解方面。

要了解经贸活动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趋势,从而研判和预警可能的政策变化风险、社会心理变化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和市场总体趋势变化的风险。

努力建设和发展收费低廉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信用风险信息预警系统和阻断损失研判系统,公平的争端调解追索系统,以及全面的国际项目保险理赔保障系统。

对于因国际政治因素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应动用国家力量参与博弈,根据需要针对少数恶劣的信用违约行为建立对等报复机制,力求产生震慑作用,以减少未来发生因政治因素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频率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