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这意味着企业将很快被要求公布有关可持续性事项的详细信息。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修正了2014年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并加强了现有非财务报告规则。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引入了更详细的报告要求,并确保大企业必须报告环境、社会、人权和治理因素等可持续性事项。
新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大型公司和所有在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但上市的微型企业除外。这些公司也有责任评估其子公司的信息。
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这些规则也适用于上市的中小企业。在过渡期内,上市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退出,在2028年前免于适用该指令。
对于非欧洲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净营业额达到1.5亿欧元的企业,并且在欧盟至少有一个超过一定门槛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这些企业必须提供一份关于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影响的报告。
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将负责制定欧洲标准,并听取一些欧洲机构的技术建议。
该指令的施行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2025年,受《非财务报告指令》约束的企业在2024年财政年度进行报告。
2026年,目前不受《非财务报告指令》约束的企业在2025年财政年度进行报告。
2027年,上市中小企业进行报告,但微型企业、小型和非复杂信贷机构以及自营保险企业除外。
2029年,第三国企业在2028年财政年度进行报告。
经欧洲议会主席和欧洲理事会主席签署后,该指令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20天后生效。新的规则将需要在18个月后由欧盟成员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