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外国补贴条例》。该条例针对非欧盟国家向在欧盟单一市场上经营的企业提供补贴所造成的扭曲。它规定了在大型公共采购程序中的大型集中和投标情况下调查这些补贴的程序规则。
目前,欧盟成员国给予的补贴遵守国家援助规则,但欧盟没有工具来控制非欧盟国家给予的类似补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外国补贴条例》为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框架,以审查在欧盟市场上任何从非欧盟国家提供的补贴中受益的经济活动。
调查财政资助
该条例为欧盟委员会调查非欧盟国家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提出了三种工具。
两个事先授权工具——以确保大型并购以及大型公共采购程序中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一个一般市场调查工具,用于调查所有其他市场情况以及低价并购和公共采购程序。
如果参与的一方在欧盟的营业额至少为5亿欧元,并且有至少5000万欧元的外国资金投入,那么企业将必须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并购事宜。对于公共采购程序中的招标,采购的门槛被设定为至少2.5亿欧元。如果一个企业没有遵守通报规则,欧盟委员会将对其罚款,并对交易进行审查。
作为一般规则(在适用的情况下有例外),欧盟委员会将有权调查在该条例生效前5年内给予的外国补贴,如果此类补贴在该条例生效后扭曲了欧盟内部市场。
与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情况一样,如果欧盟委员会发现了外国补贴并扭曲了竞争,它将进行平衡性测试。这是一个评估外国补贴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的工具。
如果消极影响超过了积极影响,欧盟委员会将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的补救措施和偿还外国补贴,或接受有关企业承诺,以补救外国补贴造成的扭曲。
经欧洲议会主席和欧洲理事会主席签署后,该条例将在欧盟官方刊物上公布,并将于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