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三次环境法律执行情况审查报告》,敦促各成员国更好地实施欧盟环境规则。有关结论如下:
一、生物多样性继续下降
在整个欧盟,被评为条件最糟糕的栖息地是半天然草原、沼泽、沼泽和蕨类植物。森林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绝大多数成员国(25个)需要完成Natura 2000选址程序,并确定保护目标和措施,以实现受保护栖息地和物种的有利保护地位。
二、实现水体良好状态的进展缓慢
一些成员国迟迟没有通过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文书,特别是《河流流域管理计划》。同样,成员国也需要及时通过洪水风险管理计划,更好地管理本国的洪水风险。此外,在一些国家,执行饮用水规则仍是令人担忧的问题。尽管有欧盟的资金,但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的不足,欧盟关于硝酸盐和城市废水处理的规则的实施一直缓慢。19个成员国的废水在排放到环境中之前没有得到适当处理。
三、在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方面,各成员国在循环率和资源生产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预防和妥善管理废物仍是重大挑战。在27个成员国中,有17个成员国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循环材料利用率;20个尚未通过国家和/或区域废物管理计划和防止废物方案。过量或不合规的垃圾填埋在欧盟仍是一大问题,12个成员国目前受到侵权诉讼。
四、空气污染继续损害人的健康
危险物质(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的限值仍然超标。欧盟委员会正在处理针对18个会员国的侵权诉讼。所有27个会员国都需作出更多努力,扭转或保持空气污染物排放下降的趋势,并减少空气污染对健康和经济的不利影响。
欧盟有良好的气候立法执行水平。现在,重要的是商定并实施一揽子措施,以实现《2030年气候法》确定的目标。然而,每个成员国和欧盟层面都需要加强适应努力,以应对气候影响不断增加的严峻现实。采取适当行动预防和/或尽量减少气候造成的损害,可带来重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报告称,许多成员国需要确保提供更多资金,以满足环境目标和优先事项的投资需求。该报告首次对每个成员国的环境实施可用资金与投资需求进行了比较。欧盟为实现环境目标每年需要投入1100亿欧元。几乎三分之二的环境投资缺口与解决一般污染以及保护和管理水体有关。
报告称,调整和加强成员国的行政能力对实现欧盟法律合规和实施至关重要,确保国家层面有效诉诸司法对实施环境法至关重要。这些都是环境治理的支柱。大多数成员国仍有改进公众诉诸法庭机会的余地,以便对决定、行为或不作为提出质疑,特别是在与水、自然和/或空气质量有关的规划领域。大多数成员国还需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其获得司法权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