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利时政府机构
比利时分为弗拉芒、瓦隆和首都布鲁塞尔3个大区,并有荷兰语、法语、德语3个语区,有6个平级政府,即联邦政府、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弗拉芒大区和语区政府、瓦隆大区政府、法语语区政府和德语语区政府,各自负责不同领域。联邦负责外交、财政、国防、司法、社保、就业、内政、卫生,掌管司法制度、军队、警察、国债、货币、工资、核电、国企等事务。大区负责国土整治、环境保护、农村发展、水政策、省市财政、公共工程、交通、经济、外贸、农业、能源、科技,并在上述领域具有一定的外交权,如与外国签署经济、科技协定。语区负责文化、教育、视听、医药防治、家庭政策、年轻人政策、社会补贴,并享有上述领域内一定程度的外交权,如与外国签订文化协定。
二、比利时行政区划
比利时全国分为10个省,市镇合并后共581个市镇。这10个省分别是:安特卫普、西弗兰德、东弗兰德、林堡、弗拉芒布拉邦、瓦隆布拉邦、列日、埃诺、那慕尔和卢森堡。
比利时实行联邦化后,政府结构更趋复杂。联邦政府以下根据语言族群设立了3个语区,即荷兰语社区、法语社区以及德语社区;同时又设立了3个行政区,即瓦隆区、弗拉芒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社区和行政区互相覆盖,分工明确。其中荷兰语社区政府和弗拉芒行政区政府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弗拉芒政府;瓦隆行政区大部分对应法语社区,但东部边疆地区为德语社区。
首都布鲁塞尔,面积161.4平方公里,人口119.9万,其中约85%的居民讲法语,15%讲荷兰语;外籍人口(含国际机构和外交使团)约占1/3。首都布鲁塞尔是欧盟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1000多个重要国际组织的所在地,有“欧洲首都”之称。
(转自: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