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北京法院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结合北京法院相关案件审理及司法保障工作情况,聚焦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了相关领域的司法保护现状、重点法律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探索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努力构建相关司法服务保障体系等工作举措。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近年来涉公共文化服务的案件数量总体较大,自2020年至今,北京法院受理各类涉公共文化服务知识产权案件8401件,审结8089件。其中,2020年至2022年收、结案数量呈不断增长态势,2023年以后,随着多元解纷工作的持续开展,涉公共文化服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审结的案件中,涉相关出版社等提起维权诉讼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6992件;涉相关博物馆等提起维权诉讼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2件;涉相关图书馆等被诉侵权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040件;涉相关博物馆等被诉侵权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35件。
任雪峰表示,数字化背景下,涉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占比较高,数字文化产品的快速迭代更新促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和挑战持续加大。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涉相关出版社等维权案件呈现侵权产品形式多样化、侵权方式复杂化的趋势。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发布北京法院近五年来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
其中,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涉案作品是故宫建筑的VR全景摄影作品,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传了涉案作品中共计76幅摄影作品。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可360度全景呈现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被告公司侵害了原告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该案明确了依据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文物影像资料进行保护的路径。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博物文创”商标权纠纷案涉及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法院通过认定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博物文创”标识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明确了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合法边界,规范了文创产品经营主体的相关经营行为。
据张晓津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文博机构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历史文献类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划定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合法边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更好地发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职责作用;紧跟行业发展前沿,不断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任雪峰表示,北京法院持续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调研,着力破解案件审理难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探索完善涉数据保护法律规则,在涉文物数据的相关案件中,对构成作品的数据客体,适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对未构成作品的数据客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集合进行保护;准确认定数字化合理使用,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因文献数字化被诉侵权的纠纷案件,充分考量被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主观状态等因素,准确界定合理使用与著作权侵权的边界,审慎作出相关裁判;针对出版物网络侵权等案件,加大侵权惩治力度,保障数字融合出版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