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国际贸易促进机构“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功能写入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浙江省贸促会自2023年3月开始,积极参与《条例》制定过程。通过加入立法专班、实施“百场万企”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召开涉外营商环境交流座谈会等形式,浙江省贸促会多轮次、广泛征询驻浙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贸企业等浙江省涉外主体的立法诉求和建议,积极向浙江省人大、省司法部门建言献策40条次,服务浙江省加快出台企业获得感强、辨识度鲜明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
《条例》最终采纳浙江省贸促会多条立法建议,并在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中分别写入“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国际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的功能,促进国际经贸交流,引导市场主体拓展海外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以及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应当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服务”等内容。
《条例》是首部明确写入发挥国际贸易促进机构“三通”功能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浙江省首次将“贸易促进机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职能写入地方立法。《条例》对标国际一流,突出改革创新,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贸促会将做好《条例》学习宣贯实施工作,高标准打造贸促工作“浙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