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浙江省贸促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保障浙江省实施三个“一号工程”。
《意见》通过构建“1+3+4+7”工作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3+4+7”工作模式即一个总体目标,属于全省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涉外商事纠纷、其他可以由贸促会调解组织受理的涉外商事纠纷、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参照适用三项工作范围,优先原则、合法自愿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便捷高效原则四条工作原则,健全加大纠纷引调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模式、规范诉调对接程序、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优化数字赋能机制、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七项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要依托现有平台、集聚现有资源、总结成熟经验,切实发挥好杭州、宁波国际商事法庭作用,运用好“浙江解纷码”“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等在线调解应用,做好涉外商事与“共享法庭”“调解工作室”结合的文章。
《意见》首次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引领全省法院与贸促会规范、高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填补省级层面这一工作机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