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通社报道,根据哈萨克斯坦农业部部长命令,农畜出口新规则已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该规则对部分产品出口规模实行以下限制: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向第三国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未阉割的牛犊(欧亚经济联盟外贸商品代码为0102)上限为6万头;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向第三国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未阉割的公羊(欧亚经济联盟外贸商品代码为0104)上限为12万头。根据命令,配额只适用于12月龄以上的公牛和6月龄以上的公羊,不适用于母畜。公牛出口配额为每家育肥场500头、每家农户200头;公羊出口配额为每家育肥场1000头、每家农户50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