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在我国又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办的贸仲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京揭牌,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称其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化解涉知识产权纠纷、服务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认为此举“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新选择”,该中心也有望成为“中国和国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和引领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以之为“恰逢其时之举”,因其“顺应、满足了知识产权多层次争议解决的市场需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郃中林认为这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整体架构上更加平衡与完善的标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称其为“我国知识产权仲裁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知识产权仲裁何以如此牵动人心?其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又有何优势?贸仲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前景又将如何?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究。
完善知产大保护格局
仲裁成其中重要一环
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发展。仲裁也成为其中的关键词之一。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正、鉴定和维权管理体系。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
仲裁代表的是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而后者意义重大,如卢鹏起所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联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都至关重要。”
据卢鹏起介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出台政策文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部门间协作力度,积极推动和指导建立健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积极支持仲裁机构开展高水平、专业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服务。
2019年10月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注册成立,这被认为是我国知识产权仲裁领域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在刘华看来,随着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如何应对市场带来的不同挑战和风险,特别是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跨境商事争议,成为跨国公司的重要战略。“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程序灵活、裁决可跨境执行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跨国公司和企业的关注”。
知识产权仲裁案件还存在于我国的仲裁机构中。据统计,2021年全国有68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2947件,案件标的额近42亿元人民币。“这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知识产权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卢鹏起说。
打造成解纷首选机构
贸仲有多个独特优势
这一次,贸仲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被赋予更多期待。
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提出,努力把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打造成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首选机构。“要充分利用贸仲委的经验优势、专家优势、网络优势,结合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业性强等特点,全面加强仲裁员队伍职业操守建设,专业能力建设,服务规范建设,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接轨,不断提高国际化、专业化、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公正、及时仲裁知识产权纠纷平等对待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卢鹏起说:“我们相信凭借贸仲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严谨的程序管理,广阔的国际视野,庞大的国内外网络渠道等优势,再加上制定具有中国特色与德才兼备的仲裁员,打造仲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贸仲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一定会受到当事人、受到国内外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广泛欢迎和信赖。”
据了解,作为全球知名的仲裁机构,贸仲拥有60余年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成熟先进的仲裁规则、规范高效的案件管理流程、国际的品牌影响力,现有仲裁员1698名,包括483名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的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其中具有知识产权专长及实践经验的仲裁员超过200人。除为当事人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处理涉“网上知识产权”域名争议近4000件外,贸仲还审理了大量涉及专利、商标、技术等知识产权仲裁案件。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日益紧密,建立健全一套高标准、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解决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争端的机制势在必行。”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贸仲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成立,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制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促进知识产权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诉讼转仲裁尝试获赞
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未来,知识产权仲裁事业的发展天地只会越来越广阔。
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自愿、专业、保密、灵活、高效和一裁终局等特点,且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纽约公约可以在170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接受和执行,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在分流法院受案压力上,仲裁也被公认为潜力巨大。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1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余万件,同比上升23.2%,法院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
“技术迭代越来越快,商业竞争愈演愈烈,以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有效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迫切要求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效率。”孙海龙说,为此,近年来法院在努力破解周期长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不过,不可忽略的是,由于诉讼程序的限制,通过诉讼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无法完全摆脱审级制度以及专利循环诉讼的制约,难以满足权利人对纠纷快捷解决的需求。这也就意味着客观上,未来仲裁可以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孙海龙提及,今年2月,世界银行发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概念书,在一级指标解决商业纠纷中,设定了替代性商业纠纷解决机制指标,包括评估仲裁法规的质量,也就是说订立仲裁协议,不同类型纠纷的可仲裁性,法院是否有利于仲裁等内容都纳入了评估。
我国司法对于仲裁就秉持友好态度,这也为包括知识产权仲裁在内的仲裁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重庆自贸区法院与贸仲西南分会等签署了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依托该机制实现了全国首例诉讼转仲裁的典型案例,该案例被评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实验区建设的典型案例。
诉讼转仲裁,被认为是“非常好的现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说,“这是很好的前景。只要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突然意识到有必要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审理,愿意转入仲裁程序,法院也可以支持。”
“我们原先谈得较多的是诉讼和调解的衔接,如今看来,诉讼有效衔接仲裁也是值得关注的。法院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之下,可以考虑把一些有仲裁意向的案件引流到仲裁机制上来,此举意义重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志说。
王承杰也指出,有必要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人民法院等的合作机制。“现在的争议解决不是单打独斗,而应该是群策群力,共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丰富完善的多样化争议解决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