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04-06 08:00:00 编辑:贸促会港专公司 港专公司发布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山东省面临的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转移转化率偏低等问题,《条例》鼓励相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还规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和发明人给予奖励。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奖励。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总结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或者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技术类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技术事实专业问题协助进行调查、分析、判断,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支持。


《条例》还设计“尽职免责”条款,鼓励推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大胆创新,担当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经确定免予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