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涉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重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等四个方面内容。
《条例》规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对外转让审查机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
《条例》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方面,为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条例》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同时,《条例》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建立行政裁决、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