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原则,为广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助力广东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严保护”是《条例》中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条例》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构建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针对维权环节,条例明确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布局,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
此外,由于目前并未在各地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在纠纷处理中下放执法权限,也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办案难度相对较小,将执法权限下放至县一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符合执法中心下移和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方向,也有利提高执法效率。因此,条例规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可委托下级部门或者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委托下级部门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广东省人大法委委员、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提醒,“加速保护”不可避免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协作,为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下一步落实过程中,需要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以发挥制度设计的最大效益。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对侵权者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威慑力,依据相关规定,条例明确了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和可以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外,条例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顺应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开展新领域新业态以及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互联网、赛事转播和直播、中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