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022年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2022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 中国进入“两会时间”!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
据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1年度两会建议和提案完全采纳和基本采纳率高达89%,牵头办理件、协办会办件按时办结率100%。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民意及时高效的回应赢得人民群众高度认可。
在两会时间开启之际,知识产权界整理了会前多位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提案,一起了解今年代表们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什么?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搭建全球一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输出“中国风”影响力!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丁磊委员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 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加大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在为今年全国两会准备的建议中提出,伴随着更多企业加大新药研发和投入,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与之相匹配的一项重要措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也亟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创新实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在创新药领域取得长足进步,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共批准83款新药,其中国产新药51款,较上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行业内称3个“十”,即十年研发周期、投资十个亿、仅仅10%的成功率,这其中大量的投入主要是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保护药品研发企业在上市许可过程中所提交的试验数据,建立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对不同类型的药品给予相应的保护期。以欧洲为例,对儿童药、孤儿药给予了10年的保护期,对创新药品给予了8年的保护期加上2年的市场独占期。该项制度的实施,基本可避免仿制药直接引用原研药试验数据的现象,对保护药品研发成果,促进药品创新,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外,尚没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标准和细则,影响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地。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已势在必行。
为此,李杰建议:
1.以《实施办法》为基础,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
因为只要进行了较大样本量的临床试验,就意味着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投入,对相应数据给予保护,可避免他人直接使用其数据“搭便车”申报,有效保护新药申报者的权益。
2.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
依据《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参考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议改良型新药设立4年保护期,创新药、儿童药、设立6年保护期,罕见病用药设立7年保护期,创新生物药设立12年保护期,另外基于自行取得的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试验数据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设立4年保护期。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目前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和专门性。
建议:
1、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
2、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机构的物资保障。
3、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张桂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法治化水平不高,对侵权行为认定不清、管控不严,一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企业对商业机密等重要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能力不足,尤其是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缺乏足够能力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等问题。
为此,张桂平建议,应根据时代条件变化,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同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此外,还应加大专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不断增强企业自身完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意识和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加大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身为专注红外热成像技术的高德红外创始人,黄立一向看重知识产权对创新型企业和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意义。黄立认为,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同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还相对薄弱。
黄立表示,经全国多地调研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感受到商业秘密侵犯防不胜防,而很多时候都是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这种现象会严重损害企业创新的热情,会极大的损害企业投入自主研发的信心和决心,进而严重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对于造成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困境的原因,黄立在提案中分析称,首先在于立案难,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缺乏明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要求过于苛刻,片面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其次在于取证难,一方面,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企业没有侦查取证的权力也缺乏对应的能力,再加上公安机关严苛的立案要求,进一步导致了取证难。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在掣肘。黄立表示,当地的政府部门基于GDP及就业等考虑对于权利人的诉求视而不见,甚至干扰阻碍司法工作的进行。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也存在困难,办案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考核而言是非常“不经济”的。
基于这些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困境,黄立建议:
一,由公安部联合国资委、工商联选取30个城市,共1000家左右高科技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统计、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数量、刑事报案受理、立案及查处情况,了解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真实情况;
二,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并开展专项行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进行受理立案;
三,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立则立,该查尽查,杜绝有案不立的司法乱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整顿、问责制度;
四,公安部举报中心企业诉求平台栏目下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或热线,企业对基层不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反映,由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走访,提供专业意见,在其提供专业意见后,再通过平台反馈举报人,或督促基层立案查处;
五,公安机关立案后,应按公安机关办案流程遵循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进行取证,不能将取证责任转移至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或企业不合理的证据。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亟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加快相关高端人才培养。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需要大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人才队伍”,也需要“有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当前特别需要“拥有国际视野,具有丰富国际交流经验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以及“知识产权审查、宣传等各级各类基础人才队伍”。
严峻的现实是:目前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仅100所(在全国高校中占比不足3%),每年毕业生不足2万。“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共约69万,要实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的目标,缺口很大。加之仅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等少数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方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国际视野、交叉学科背景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缺口更大。
剖析原因,在于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步较晚(199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我国第一所知识产权学院),长期存在相关院校少、师资缺、低水平重复、国际化程度低等问题。加之现有学科体系下,知识产权培养层次偏低,多数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法学学位为主,其专业方向、培养层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都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的现实需要。
我国科技企业在引进来、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西方国家不断强化的技术壁垒,遭遇专利侵权、专利陷阱等种种风险。美国的长臂管辖、制裁遏制,先进国家的技术垄断、设备禁售,无不是以专利垄断为武器。新形势下,国家急需具有丰富国际交流经验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深度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捍卫国家利益与安全。企业急需大批有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与依法维权能力,提高避免侵权、规避陷阱的应对能力。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对挑战,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科地位,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健全顶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涉及诸多行政管理部门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复合型、专业化、重实务的特点。其高端人才培养应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指引,从国家层面健全顶层设计。一要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荟萃现有高层次研究力量,建设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智库;二要将知识产权明确为一级学科,下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与基础五个二级学科,细化培养方向;三要逐步增加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扩大培养规模。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下,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以分级分类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为出发点,规范学科培养体系及相应的知识体系、教学内容、实务要求。
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并重。借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成功经验,支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中引入实务师资、增加实务教学、提高实务能力。扩大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范围,采取进修、培训、轮岗等形式,帮助他们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务能力。优增量与强存量双管齐下,尽快满足现阶段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提升向国际知识产权机构输送中国人才的能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庆峰:让“知产”变“资产”,建议加快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今年两会樊庆峰提出建议,希望未来可以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力度,并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政策性支持,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惠及更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匹配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让“知产”变“资产”,是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舞台。
深圳高新投作为扎根深圳的国有金融服务集团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充分考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利用集团专业化、全链条、多牌照的综合性优势,创造性地探索出全国首个以小额债权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从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境入手,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成功构建起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据樊庆峰介绍,深圳高新投三管齐下,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第一,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双重增信,大幅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度。中小微企业因其轻资产、高投入、成长与风险并存的显著特点,企业单枪匹马是很难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深圳高新投所开创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能够让中小微企业实现“抱团”融资,在资本市场便捷地获得资金。
第二,通过政担合作,显著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破题融资贵。樊庆峰告诉本报记者:“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虽有高新投AAA信用等级担保增信,但作为创新型融资项目,在当前民企融资相对困难背景下,综合融资成本仍然高达6%左右。为破解这一难题,深圳高新投自2020年开始积极为项目引入政策性支持,在同年3月,深圳高新投与南山区率先达成政担合作,推出了面向深圳市南山区科创企业的南山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有了南山区政策性支持,再加上高新投主动履行国企责任担当,最大力度减免相关费用,知识产权证券化入池企业的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得以降低50%。”
此外,以2021年12月发行的“宝安区-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精特新专场)”为例,项目发行规模1.1亿元,共惠及10家宝安区“专精特新”企业。据了解,宝安区对参与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金额最高3.5%的比例给予政策性支持,大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通过资金流闭环操作,最大程度降低沟通成本,缩短项目周期,有效化解企业融资慢。
据了解,高新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模式,以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为基础资产,由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再由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助力产品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成功后,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即可实现资金回流。
换句话说,高新投通过先贷出资金、再发行专项计划融入资金,即可实现整个知识产权证券化资金流闭环。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不必经历传统融资模式下,跨越银行、担保机构等多个环节的审批,从企业提交资料到最终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最快仅需20天,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舍得酒业总裁助理、生产保障中心总经理余东:关注生态酿酒、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行业发展
余东介绍,推动行业发展方面,一是关注生态酿酒;二是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三是维护市场秩序,据悉,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 ,舍得酒业打假维权部处理打假案件75件,侵权案件24件,查获舍得、沱牌系列假酒60多万瓶,假冒包材约655万套;查货侵权产品约25万瓶,侵权包材约47万套。
2021年,余东代表在全国两会上积极建言,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关于加强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两项建议,均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答复。其中《关于加强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采纳,该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文物局等8部联合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价值突出的推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时,该部下属事业单位工业文化发展中心联合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白酒企业正积极推进白酒申遗相关基础性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是企业品牌化的基础,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余东在沱牌舍得知识产权特色小镇高峰论坛暨遂潼高端知识产权培训会上把舍得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大家分享。
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鹏亮:河北省应进一步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鹏亮在建议中表示,当前河北的发展模式应由经济追赶变为知识追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知识产权推进措施,解决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等瓶颈制约问题,为知识经济强省的建设铺平道路。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如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河北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以及专利申请的质量也大幅度增加。
目前,河北省多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些依靠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赢得竞争优势的企业也脱颖而出。李鹏亮说,尽管如此,但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上,河北省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知识产权配套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
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创新,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还需要具备便利、经济的申请授权渠道和完备的配套服务,以解决申请知识产权所面临的专业性强、周期长等问题。河北省知识产权在行政管理、执法司法、中介服务等领域均存在一定的专业人才缺口,队伍建设有待优化。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相应的,侵权行为又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所以知识产权执法在取证、分析和认定等方面,与普通案件相比,存在一定的难度。企业在实际维权中,相对的时间长、成本高,一定程度上存在“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官司,赔了金钱”等现象。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基础研究创新投入不足,重“数量”轻“质量”,知识产权整体结构质量不太高。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积累和保护,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足够认识的现象。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仍需加强。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点建议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李鹏亮提出了四点建议:
优化政策,推进提质增量。
优化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结构标准化、内容规范化,在知识产权服务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力,扶持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机构的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功能,为企业和权利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新和维权服务。
完善机制,壮大队伍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邀请专家、学者为相关部门、企业权利人、代理机构等开展系统化、模块化、实战化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队伍。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交流,学习观摩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地区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借鉴先进经验,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理顺职责,提升保护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机构配置,理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归属,有效做好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能力。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信息化业务平台,建立政企联合打假侵权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维权难度,减轻企业维权成本与负担。加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违法处罚力度,将知识产权侵权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日常监管。对被列入名录并再次发生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行为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
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自身保护意识。
用好活动载体,以“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为契机,借用电视、网络、短视频APP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注重培训的层次、范围和深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发明,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企业自身保护意识。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性、持续性工程,需要坚持长短结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为此,要从河北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更大力度、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发展的“高地”和“沃土”,推进河北省经济稳中向好、持续向好、越来越好的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注入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