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耳其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的通知

2022-01-20 13:41:55 编辑:贸促会认证中心 王建娜

土耳其海关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完整版规定详见如下)。其中增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土耳其海关要求持证人提供电子版的货物总清单。使用ATA单证册申报暂准进口时,持证人须将Excel版的货物总清单储存在U盘中提供给口岸海关。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复运出境,否则需要在土耳其海关的准许下转换为本国海关手续。对于超期复出境的货物,土耳其海关将根据超出暂准进口期限时间的长短征收不同金额的罚款。

当ATA单证册被索赔时,如持证人提供除复出口海关签注的其他证据时,土耳其海关保留征收调整费的权利。如持证人无法提供有效的索赔证据,土耳其海关将通过担保商会征收税款,并直接向持证人收取两倍于全额税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