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国内首个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11月1日实施

2021-11-29 17:20:00 编辑:贸促会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发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成立情况。专委会成立对助力我国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发挥积极作用。

调解中心还同时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重要成果。

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逐年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在今年9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9.2万件,年均增长24.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局面和日益增多的现实,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也是被最高院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其在全国设立的各分中心,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国际上,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结案。相较诉讼,调解无疑能更好地回应争议当事人友好解决争议的诉求,同时也能更好地弥合文化冲突并化解多边争议。此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使得国际调解成为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的可选项。

经过近一年酝酿,贸促会调解中心于9月29日在2021国际调解高峰论坛上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据了解,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聘任了10名专家担任首批委员,汇聚了中国、欧盟和美国知识产权领域和调解领域的顶尖人才。

发布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

发布会上,调解中心还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专门的商事调解法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亟待加强。调解中心经过科学起草、充分论证、反复酝酿出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助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共包括五章,分别为总则、调解程序、调解与其他程序的衔接、调解参与人员规定、附则,对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指)定、调解方式、调解费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的诸多特点,以当事人为中心,实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调解程序规范、公正的平衡统一。

二是首次在调解规则中增加了技术性内容,例如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有关机构对有关技术内容、使用技术的情况、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等,提供技术支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检测或咨询。

三是展现了涉外知识产权调解的特点。调解中心与国际上21个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多双边联合调解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我国成立最早的专业涉外商事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国际性。

四是体现了知识产权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同配合,专门规定“调解与其他程序的衔接”一章,以诉调对接、调仲结合的形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保障和解协议能够执行,最大限度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