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跳转引发侵权案

2021-11-01 16:46:40 编辑:贸促会法律部 法律部录入 来源:http://wwwold.ccpit.org/Contents/Channel_4131/2021/0915/1365264/content_1365264.htm

消费者选择使用“支付宝”操作付款,手机界面却跳转到了“家政加”的选择弹窗,这不仅导致用户反复付款失败,也让“支付宝”App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受到质疑,合作伙伴的投诉更是接连不断。为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2020年“双十一”前夕,支付宝公司紧急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经审查于2020年11月11日迅速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斑马软件公司立即停止对“支付宝”App正常跳转进行干扰的行为。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斑马软件公司赔偿支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8.5万元,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正当竞争之诉能否成立,取决于经营者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属性和不正当性。该案中,涉案行为已充分体现原、被告之间对流量等互联网经营利益的竞争,具有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相应事实基础,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和交易收益减损,用户评价降低,同时用户的选择权也受到了损害。

该案审判长、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俊表示,当前,我国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新型技术、业态和模式层出不穷,与之相伴的新类型网络纠纷也不断涌现。该案中,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并最终妨碍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行为损害结果往往波及网络经营者、用户等多方面,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激发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引导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